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3年民办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3-05-13 浏览次数:次 来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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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:
为加强民办高等学校(含民办高等职业学校,下同)学科专业建设,打造品牌专业,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,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,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规定,决定在全省继续资助一批民办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申报学校必须办学时间较长,办学行为规范,办学实力较强,曾获得省教育厅评选的“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”称号。
2、申报专业应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,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定位,注重知识、能力、素质的协调发展,注重创新精神、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。
3、申报专业的教师队伍年龄结构、职称结构合理,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,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。
4、申报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,校内外实验、实习、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,与相关行业、企业有比较密切的联系,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。
5、申报的专业设置原则上应在五年以上(本科时间可以与专科时间连续计算),招生、就业情况良好,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,毕业生受社会和市场欢迎,就业率高,用人单位综合评价好。
二、资助办法
1、资助数量。今年拟在全省民办高校资助13个品牌专业建设点。
2、申报评选程序。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按要求申报一个品牌专业建设点;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考察评议论证和审定。
3、经费支持与使用。省教育厅对每个批准立项的品牌专业建设点给予100万元的专项建设经费,学校按照1:1的比例落实配套建设资金。品牌专业建设经费(包括学校配套资金)由学校项目负责人负责,专款专用,单独立项管理。
4、建设管理。品牌专业建设周期本科为4年,专科为3年,建设期满后,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,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实地检查验收。
三、申报要求
1、申报材料。(1)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(见附件1)。(2)相关配套材料,包括师资队伍、教学条件、社会评价、人才培养方案、管理制度、有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和相关表格。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,装订成册。
以上申报材料书面文本一式3份,同时报送同质电子版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,内容精练,装订整齐。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再退还,请做好备份。
2、报送时间。申报品牌专业建设的民办高等学校请于2013年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育厅民办教育办公室(政策法规处)。
联系电话:0371-69691656,69691657传真:0371-69691656,电子信箱:sxc@haedu.gov.cn
附件:1.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书
2.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
2013-05-13